今年7月起,我國稅收領域又一次迎來重大變化——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與過去相比,“從價計征”和“擴大征收范圍”是此次改革的兩大核心任務。具體來看,在此前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等6個品目成功實施資源稅改革的基礎上,對合適的品目全部改為從價計征,清理收費基金,同時試點開征水資源稅,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體系??傮w看,此次改革對于規范市場秩序以及發展“綠色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資源本身的分布、品質都是不均衡的,有些礦產質量較優、售價高、開采成本也低,有些礦產則不然。如果單純以“量”來計征稅收,顯然不利于降低后者的成本并調動其積極性。同時,在從量計征下,經營管理水平高的企業與一般企業承受的負擔相同,也不利于促進市場規律下的優勝劣汰。
因此,相比于過去的從量計征,從價計征可以讓市場更公平、競爭更充分??紤]到資源產品價格會有短期波動,從價計征會在資源價格低時直接降低企業負擔。此外,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全球資源價格長期穩步攀升的趨勢,從價計征也更有利于引導社會節約資源。
在本次資源稅改革中,“擴大征收范圍”同樣有著多重積極意義。具體來看:一是有利于環境保護。我國現行資源稅范圍偏窄,難以承擔起全面促進資源節約保護作用。美、俄、法、巴西等很多國家都有水資源稅,俄羅斯也將土地、草原、森林、海洋、淡水和灘涂等自然資源納入征稅范圍,因此擴大資源稅范圍可以形成一個能夠引導綠色發展的稅收體系。二是有利于集約發展。集約發展與粗放式發展最大的不同,就是以盡量少的資源換取盡量多的經濟收益。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將降低不同資源相互替代的門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三是有助于完善現行財稅體制。“營改增”之后,地方財政短期面臨一定壓力,資源稅改革可以為地方提供合理、穩定的稅源,對整個財稅體制改革也有推進作用。
當前,中國經濟正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關鍵階段。通過資源稅的杠桿作用,不僅可以推進我國“綠色經濟”的縱深發展,而且有利于我國資源類產業結構升級,釋放“綠色利好”。
在改革實施過程中,一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有三大問題值得思考:一是征稅環節方面。對于限制性資源,可以考慮從單一生產環節征稅逐步擴展至生產、流通、消費等多環節,在避免重復征稅的前提下,使得“資源節約”的導向性更加明確。二是計稅依據方面。應適當考慮征稅執行成本的因素,可以考慮對某些特殊種類資源適當保留從量計征手段。三是稅款使用方面。由于開征資源稅的目標非常明確,即促進資源有效合理利用。因此在政府預算安排方面,資源稅稅款不應作為一般財政收入,用來搞建設、發福利等,而是應該“??顚S?rdquo;,專門用于資源與環境保護事業發展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