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我國1979年確立排污收費制度,選擇對大氣、水、固體、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征收排污費,對防治環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針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建設。”
“費”改“稅”后對企業有何變化,兩者又有何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表示,環保稅法遵循將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平穩轉移原則,主要表現在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計費辦法和收費標準,設置環保稅的稅目、計稅依據和稅額標準。
而對于“費”與“稅”二者的不同點。王清表示,第一,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F行排污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為鼓勵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參考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做法,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
第二,環保稅進一步規范了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程序。“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管理;改征環境保護稅后,將由稅務機關,按照本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增加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同時,考慮到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專業性較強,本法還強調了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與工作配合機制。”
環保稅法細則明確 繳稅一目了然
據悉,《環境保護稅法》明確規定了應稅污染物、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以及免征環境保護稅范圍等。
其中,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指的是在中國領域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符合規定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而對于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相關詳情?!董h境保護稅法》明確,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其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為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為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大氣污染物稅額每污染當量稅額為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稅額為1.4-14元,固體廢物按照不同分類,稅額為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11200元。
同時,《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環保稅的征收或將加速“去產能”
現在在全國范圍內的法律層面征收環保稅,意味著全行業統一標準,通過法規促進產能的淘汰,成為行業“去產能”的契機;長期來說,有利于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環境保護稅法》出臺,小企業如果沒有環保處理設施直接排放污染物質應繳的費用就變大。企業可趁此機會重新計算環境成本。加大環保投入,提早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