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相繼發布了第2287號、2291號公告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肥料登記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農〔2015〕35號)等文件。同時,成立了農業部第八屆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就此次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農業部新聞辦公室記者采訪了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相關負責人。
問:為什么要進行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答:肥料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實施肥料登記管理,把好肥料產品的市場準入關,是農業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肥料登記管理制度自1989年建立以來,在保障農業生產用肥安全,促進肥料產業健康發展,打擊假冒偽劣肥料產品,維護農民群眾和合法企業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肥料登記管理也順應改革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肥料審批程序。這次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基于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加強肥料管理的需要。我國是肥料生產和使用大國,長期以來,在肥料生產、經營、使用、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改革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有利于加強肥料管理,推動建立管理科學、運轉高效、職責明確的肥料管理長效機制。
二是推進簡政放權的需要。國務院明確要求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作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先手棋”,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今年以來,農業部按照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開展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要適應職能轉變的新要求,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把該放的事堅決放開,把該管的事堅決管好。
三是完善登記審批程序的需要。目前,肥料產業發展出現了許多新變化,這對肥料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從管理的實際出發,簡化不必要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肥料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問:此次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哪些內容?
答:此次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十分豐富,總的來說,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是實行綜合辦公。將肥料登記納入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實行綜合辦公。今后,企業申請肥料登記將更加方便、快捷。同時,也有利于社會公眾對肥料登記管理工作開展監督。
二是規范服務流程。農業部第2287號公報發布了《肥料正式登記審批標準》、《肥料臨時登記審批標準》《肥料續展登記審批標準》《肥料變更登記審批標準》,對辦理程序和辦理時限做出了明確規定。農業部第2291號公告發布了肥料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網上申報的程序和要求,明確肥料登記申請實行網上申報,讓企業在辦理過程中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數”。
三是簡化資料要求。這次,農業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肥料登記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農〔2015〕35號),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結合肥料登記管理的實際,取消了提交肥料樣品、質量復核性檢測和肥料殘留試驗、肥料田間示范試驗等要求,切實減輕了申請登記企業的負擔。
問:取消“三項規定”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此次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提交肥料樣品、質量復核性檢測和肥料殘留試驗、肥料田間示范試驗等“三項規定”。取消“三項規定”是從簡政放權、肥料登記管理的實際情況和更好為企業服務的角度出發,不是放松對肥料登記的要求。對此,肥料企業和相關單位要正確理解、規范操作、嚴格把關。重點要把握好以下三點。
第一,取消提交肥料樣品的規定,規范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必須是省級以上的單位,經計量認證,并具備相應的肥料承檢能力的檢驗機構出具,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取消質量復核性檢測的規定,強化事后監督檢查。我部不再開展質量復核性檢測,在登記審批過程中發現不合格、或虛假的檢驗報告,即終止審批。對批準登記的產品,將進一步加強頒證后的監督檢查。
第三,取消肥料殘留試驗和肥料田間示范試驗資料的規定,從源頭進行把關。在取消提交肥料殘留試驗資料要求的同時,加強了登記肥料產品原料來源的管理,通過制定相關標準嚴格限定肥料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并對肥料產品的安全性評價試驗提出了明確要求。取消企業在申請肥料正式登記時提交肥料田間示范試驗資料的要求,是考慮到企業在申請臨時登記時已開展肥料田間試驗,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適用性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驗證。
問:企業可自行開展肥料田間試驗,對肥料田間試驗的要求是不是降低了?
答:《農業部辦公廳關于肥料登記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農〔2015〕35號)明確提出:“申請企業可按要求自行開展肥料田間試驗,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意味著對田間試驗報告降低了要求,企業按要求可自行做田間試驗,只是說明企業有了更多更大的自主選擇權,但所出具的田間試驗報告有更高的要求,應能客觀、準確的反應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要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并要有經驗豐富的農藝師指導把關。
為保證試驗的規范,建議企業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農業技術推廣、教學、科研機構開展試驗。
問:如何確保登記肥料產品的安全性,對微生物肥料登記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肥料登記安全性評價試驗包括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抗爆性能試驗、包膜材料降解試驗、微生物肥料菌種毒理學報告、微生物肥料菌種鑒定報告等。
微生物肥料產品作為活菌制劑,其產品安全的核心是產品中使用菌種的安全。因此,微生物肥料申請登記時還需要提交菌種毒理學報告和菌種鑒定報告。菌種毒理學報告必須由具有菌種安全評價能力的國家級專業權威機構出具;菌種鑒定報告必須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或國家級專業權威菌種鑒定單位出具。
問:關于肥料登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些具體問題,也請您說明一下。
答:關于年度質檢報告問題。年度質檢報告指的是在正式登記、正式續展登記時提交的,企業為監控產品質量而進行檢測出具的檢驗報告。年度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對檢測機構資質無要求,是企業控制產品質量的自檢報告,但要求提供全項目檢測,每年度至少提交2個批次產品檢測報告。
關于境外企業申請肥料登記問題。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記實施網上申請和紙質材料申請并行。境外企業可登錄“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網址:http://xzsp.moa.gov.cn)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憑登錄名稱和密碼進入進行網上填報,上傳有關附件,在線打印申請表,連同紙質資料一同郵寄或送達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
關于產品標簽問題。企業申請肥料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時,應提交書面的產品標簽。企業獲得農業部肥料登記證后,生產、銷售技術指標高于登記技術指標的產品時,需向肥料登記機關進行標簽備案,每一個備案標簽應提交一份對應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標簽備案只針對執行農業行業標準的直接審批產品,對于緩釋肥料、土壤調理劑等評審審批產品應嚴格按照登記證信息進行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