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交易更進一步。
9月5日,發改委辦公廳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選擇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試點,2018年底前啟動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
此前,2015年 “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建立有效競爭的現貨交易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不同電力市場模式下,均應在保證安全、高效、環保的基礎上,按成本最小原則建立現貨交易機制,發現價格,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
對此,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梁昌新表示,電力市場建設是電力市場化改革核心內容,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是電力市場建設重要內容,建立電力現貨市場意義重大,有利于通過市場機制發現電力價格,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
“無現貨,不交易”
梁昌新介紹,當前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具備良好條件。1998年我國就開始了電力市場建設試點探索,2003年開展華東等區域電力市場試點。
與之前相比,當前推動現貨市場建設的時機條件更為有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和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兩項改革,正在消除電力市場建設面臨的機制約束。
其次,現貨交易是市場化反映最充分也是最關鍵的一部分,已成電力行業內的基本共識。
第三,從國際經驗看,現貨市場相關機制更趨完善,技術支持系統更為強大,市場建設實踐相對成熟。此外,目前電力供需總體寬松,有利于加快電力市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