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化肥工業-氮肥》(HJ864.1-2017)(下稱技術規范),自2017年9月29日起實施,氮肥企業將走上精細化的“一證式”管理道路,有望為氮肥工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轉型提供動力。
據技術規范編制組工作人員介紹,氮肥行業環境管理存在三個短板:第一,氮肥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尚未發布,目前執行的標準大多都超過了20年,管控因子缺失,排放濃度限值過于寬松。第二,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尿素造粒塔氨排放量大,絕大多數企業未采取管控措施。第三,無組織管理控制缺失,以煤為原料的常壓固定床技術,廢氣無組織排放嚴重,目前無相應的管控措施。
技術規范編制組工作人員指出,技術規范基于行業實際和管理的需要,設計出方法彌補了這三項短板。以重點管控的固定床工藝為例,首先技術規范對氨實施總量控制。技術規范強化了氨污染控制措施,加強了排放源和廠界的監測;要求企業應對氨有組織排放申請年許可排放量限值,這是首次對氮肥企業的氨排放進行總量控制。其次,設置“其他排放情形”的實際排放量計算方式和自行監測、臺賬管理要求。再次,對許可排放量上了雙重“金箍”。技術規范要求對氮肥行業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年排放量進行許可,并要求許可排放量要按照基于許可排放濃度(速率)和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兩種方法計算,從嚴確定。
技術規范立足行業特點,滿足協同管理要求,具備了以下要點:第一,凡排放標準規定的污染物均在技術規范中做出了要求。第二,許可排放量的確定是以排放標準、績效核算、已分配的總量指標、環評審批文件為依據取最嚴的方法,綜合考慮企業獲得的合法有效的文件。第三,對于約束性指標規定的污染物和對環境質量改善影響突出的污染物,既規定了濃度要求,也規定了排污量的要求。第四,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地區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