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中國不再單純鼓勵出口
來源:商務部 作者:商務部 發布時間:2007-11-09 閱讀次數:7531次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系列解讀(一)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王新培今天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根據日前發布的修訂后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將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產業導向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日前聯合發布了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新《指導目錄》將于今年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同時廢止,修訂后的《指導目錄》總條目有478條,其中鼓勵類351條,限制類87條、禁止類40條,分別比現《指導目錄》增加了94條、9條和5 條。其中,鼓勵類條目增加約37%。
王新培說,由于2004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條目引起了W TO成員爭議,同時結合中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長的新形勢,此次修訂取消了該條目。
他介紹,修訂后的《指導目錄》將引導外商投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高端制造環節和基礎設施。新《指導目錄》將《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中的522項產品納入鼓勵類中,占《高新目錄》條目的88%。另外,還首次將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列入《目錄》鼓勵類。
“新《指導目錄》的施行必將有力地促進中國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王新培說,此次修訂將涉及外商投資準入政策的相關內容統一列入《指導目錄》,形成了規范、透明、易于執行的外商投資準入政策。
另據王新培介紹,商務部已經審議通過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三)》,鼓勵港商積極投資內地的商業領域。根據補充規定三,對于同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50家店鋪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志、藥品、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