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焦炭出口政策越收越緊
來源:中國化肥網 發布時間:2007-11-12 閱讀次數:7504次
記者從山西焦炭協會了解到,明年焦炭出口政策繼續呈收緊態勢,國家進一步提高了焦炭出口門檻。越來越多的焦炭企業將被迫退出出口市場。
據了解,日前商務部出臺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對焦炭出口配額企業的資質作出了新規定。商務部規定:申請出口配額的焦炭生產企業必須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以國家發改委公告的企業名單為準),且2006年焦炭出口供貨數量在25萬噸 (含)以上,或近3年(2004~2006)年均焦炭出口數量在20萬噸(含)以上,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取得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流通企業申請焦炭出口配額的,則必須滿足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以上,近3年(2004~2006)年均焦炭出口數量在20萬噸(含)以上,或具有內貿經營范圍,且2004~2006年年均出口供貨在40萬噸(含)以上。新的出口資質還規定,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企業,其所屬或關聯企業間的焦炭出口業績合并將不予認定。
根據此文件標準,目前國內焦炭出口企業中,獲得配額的焦炭企業只有41家。
山西省焦炭協會負責人認為,從2006年開征5%出口關稅,到今年5月21日進一步將關稅提高10個百分點至15%,再到提高出口資質,這說明在資源、環境的壓力下,我國已經逐漸改變了鼓勵焦炭出口的政策。從獲得明年配額的企業來看,兩批焦炭出口配額集中于41家企業手中,出口企業數又減少一批,焦炭出口集中度進一步提高了。
記者了解到,剛剛拿到這一文件的焦炭企業對這一調控政策表達了不同心境。山西省焦炭集團國際部負責人分析,具體到不同公司,由于實際情況不一樣,因此所受的影響也不同。比如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太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國內市場為主的企業,這一調控政策對它們影響不大,甚至是利好消息。但對以出口為主的企業來說,資質不達標就只有選擇退出焦炭出口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