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0.03元。顯然,此舉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外,另一大功效就是對自備電廠企業進行引導。這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綜合改革大幕已經拉開。而相關企業應當對密集出臺的改革政策做出全面解讀與把握,由此做出符合市場預期的判斷和經營行為。
就在12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決定,要求2020年前對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使所有現役機組平均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時,新建機組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時,對落后產能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機組要求堅決淘汰關停;并且在時間要求上,東部和中部地區要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達標。
化工生產特點決定了用電大戶地位,其中部分產品的生產工藝中,電在成本構成中占有相當大比例。因此,氯堿、電石、黃磷、化肥等大型企業,以往一般都在建廠同時配套自備電廠,旨在解決供電緊張和降低用電成本。然而,如今國內電力供應出現了嚴重過剩,同時大氣污染防治已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作為重點排放行業,燃煤機組與經濟、民生、環境的關系也更加密切。
為此,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是申請機組增容升級改造,抑或是果斷予以淘汰,筆者認為,應當先認清以下三點市場趨勢。
首先,限煤大勢不可逆轉。近年來,國內許多地區霧霾頻發,而大量燃煤排放就是制造霧霾的元兇。因此,減少燃煤總量消耗生產企業責無旁貸,而自備電廠企業則首當其沖。統計數據顯示,囿于建設周期較長、機組規模偏小,以及專業管理水平局限等,自備機組電煤單耗一般350~400克/千瓦時,大大高于專業發電企業,加之減排力度也大大不及專業電企。如此低效率和高排放顯然是政策調控重點。
其次,市場尊崇公平競爭。在高能耗產品競爭中,擁有自備電廠的生產企業明顯具有供電成本優勢,這對沒有自備機組企業無疑有失公平。當前,國內自供電與網供電價格每千瓦時平均相差0.2元,這對于單耗動輒數千千瓦時的高耗能產品來說,競爭優勢不言自明。當前國家正在加快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包括優惠電價、稅費在內的一些傳統調控手段陸續取消。這也要求自備電廠企業做出符合市場規律的抉擇。
再次,技術進步勢不可擋。從某種意義上說,自備電廠容易導致保護落后。比如,隔膜堿單位產品電耗要比離子膜堿高400千瓦時以上,而就是憑借自供電的價格優勢維持了隔膜堿的生存。須知,在國內3000余萬噸燒堿總產能中,隔膜堿比重還有10%,其存在無疑阻礙了淘汰落后產能的步伐,降低了行業整體效率。
自備發電機組要生存,升級達標成為唯一選擇。但實際上,企業投資擴容或技改也并非上策,因為此舉需花費巨資,加劇企業財務負擔,并由此產生高額折舊費最終分攤到產品成本之中,從另一端削弱了產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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